关于转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怀化学院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怀院纪发〔2013〕10号)文件要求操办有关事宜,认真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坚决制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廉政账户。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校纪委举报电话:2851030,举报网址:怀化学院纪检监察网,举报电子邮箱:hhxyjwjcc@163.com)。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可在怀化学院纪检监察网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怀化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