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院纪发 [2016] 12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本科院校“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根据学校“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校有关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再动员、再自查、再自纠、再督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怀院党发[2016]6、7、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见附表)对有关问题再次进行清理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单位在9月22日之前报送相关材料到校“三个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杨文,电话:13647455979)。校“三个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对于零报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不认真开展有关工作,出现瞒报、漏报、虚报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怀化学院“三个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2016年“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自查、再自纠、再督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事项 |
具体内容 |
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
一.违规公款
吃喝 |
1.是否存在用公款安排吃喝搞迎来送往;
2.是否存在要服务对象或单位(包括学生及学生家长)安排吃喝;
3.是否存在要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安排吃喝;
4.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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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接待 |
5.是否存在超人数接待;
6.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
7.是否违规使用烟酒;
8.是否存在借公务接待之名安排私人接待;
9.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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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
10.是否存在不报告(婚庆事前事后报告,丧事事后报告);
11.是否存在收受亲戚以外的礼品礼金,不退还;
12.是否存在超规模操办或违规使用公共资源;
13.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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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收送
礼品礼金 |
14.是否存在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
15.是否存在收受下属的礼品礼金;
16.是否存在收受服务对象或业务往来个人或单位礼品礼金;
17.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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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具体内容 |
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
五.违规组织旅游等活动 |
18.是否存在利用出公差之名安排私人旅游;
19.是否存在违规组织旅游;
20.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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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招生、办学及乱收费 |
21.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招生;
22.是否存在违反学校有关场地和办学管理规定办班办学;
23.是否存在借提高学业成绩违规收取学生学费、培训费等费用;
24.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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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
25.是否存在违规截留应发给教工或学生的经费用于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6.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学生费用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7.是否存在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发放方案没有经过二级教代会,发放不合规、不合理现象;
28.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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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评比、发放奖助学金 |
29.是否存在不按预定方案评定奖助学金;
30.是否存在违规截留、挪用奖助学金;
31.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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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具体内容 |
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
九.违规设立
小金库、坐收
坐支 |
32.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学生费用设立小金库;
3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学校场地、设备、设施收取费用,设立小金库;
34.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教辅产品或其他产品与服务谋利,设立小金库;
35.是否存在违规截留教工岗位或绩效津贴等设立小金库;
36.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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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规截留学生相关经费 |
37.是否存在截留国家、学校下发给学生的经费挪作它用;
38.是否存在截留应上缴学校、国家的经费挪作它用;
39.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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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规收取学生费用 |
40.是否存在学生活动经费不按照规定开支;
41.是否在规定外收取论文指导、答辩等费用;
42.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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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反招投标、工程建设规定 |
43.是否存在招投标中透露信息、修改参数等不符合程序事项;
44.是否存在接受投标方或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吃、请玩、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45.是否存在招投标或工程建设收受回扣、礼品礼金行为;
46.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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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规兼职 |
47.是否存在兼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48.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
49.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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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具体内容 |
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
十四.违反师德师风规范 |
50.是否存在师生不正当关系;
51.是否存在借教育管理机会到学生中谋取利益、好处;
52.是否存在利益教师或干部优势地位对学生进行引诱、胁迫谋取利益;
53.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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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学术造假 |
54.是否存在抄袭他人论文;
55.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发表论文;
56.是否存在一稿多发、修改数据、请人撰写学术论文、专著等;
57.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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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散布不当言论、妄议中央 |
58.是否存在教师在课堂等公共场合传播、发表不当言论;
59.是否存在在公共场所或网络空间传播、发表不当言论;
60.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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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参加非法组织、社团活动 |
61.是否存在教师参加境内外非法组织、社团活动;
62.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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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
63.是否存在党员或组织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
64.是否存在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6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一言堂”,民主决策缺失的情况;
66.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7.其它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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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违反其它规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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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表请于2016年9月22日之前报送;
2.报送表格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3.如情况复杂,可另附材料说明。 |